淺析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
2022-12-05 23:34:33
圖片來(Come)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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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什麽是(yes)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藥品質量主體責任?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六條規定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依法對藥品研制、生(born)産、經營、使用(use)全過程中藥品的(of)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負責……”,第三十條規定“…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應當依照本法規定,對藥品的(of)非臨床研究、臨床試驗、生(born)産經營、上市後研究、不(No)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承擔責任……”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依法享有持有藥品的(of)權力的(of)同時(hour),必須在(exist)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活動中依法履行應負的(of)義務和(and)承擔的(of)責任,是(yes)藥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的(of)責任主體。
一(one)些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(exist)該《征求意見稿》發布前,早已發布多份指導文件對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藥品質量主體責任提出(out)要(want)求,例如:《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(At)印發藥品生(born)産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清單和(and)負面清單的(of)通知》(魯藥監藥市〔2021〕26号)。
02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設置哪些部門和(and)人(people)員?
按照對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四條【機構設置要(want)求】的(of)理解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設置的(of)職能部門必須能夠覆蓋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活動,如:藥品研發管理、生(born)産管理、質量管理、銷售管理、藥物警戒、上市後研究等。
在(exist)實際的(of)工作(do)過程中,常有行業人(people)士咨詢:持有人(people)必須配備哪些人(people)員,每個(indivual)部門的(of)人(people)員數量最低要(want)求是(yes)多少?這(this)個(indivual)問題的(of)答案在(exist)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、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和(and)《征求意見稿》中都有明确的(of)規定: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五條【關鍵人(people)員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(包括藥品生(born)産企業)應當依法配備企業負責人(people)、生(born)産管理負責人(people)(以(by)下簡稱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)、質量管理負責人(people)(以(by)下簡稱質量負責人(people))、質量受權人(people)、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等關鍵崗位人(people)員……”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二十條規定不(No)同,關鍵人(people)員多了(Got it)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。當然,這(this)些人(people)員除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外全部被登記在(exist)持有人(people)的(of)《藥品生(born)産許可證》上,但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四條提及的(of)企業負責人(people)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(people)和(and)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監督管理辦法》規定的(of)企業負責人(people)是(yes)有一(one)定區别的(of)。而按照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第二十四條規定“……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應當在(exist)國家藥品不(No)良反應監測系統中登記。相關信息發生(born)變更的(of),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。”
03
按照法規的(of)規定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職員必須滿足什麽要(want)求?
04
法規規定的(of)關鍵人(people)員的(of)職責有哪些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六條【企業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七條【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八條【質量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九條【質量受權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和(and)第十條【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分别對企業負責人(people)、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受權人(people)和(and)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職責進行了(Got it)明确規定。企業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職責内容表述明顯多于(At)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二十條,參考了(Got it)《藥品生(born)産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九條的(of)規定;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受權人(people)的(of)職責表述明顯少于(At)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的(of)相應條款,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職責表述也明顯少于(At)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;按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十一(one)章 法律責任 第一(one)百一(one)十八條、第一(one)百二十三條等條款罰則到(arrive)人(people)的(of)規定,職責表述内容的(of)多與少不(No)會與關鍵人(people)員的(of)責任大(big)與小成比例關系。
例如:山東省藥監局印發《關于(At)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藥物警戒關鍵崗位人(people)員履職能力評估的(of)通知》
05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一(one)條【生(born)産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建立覆蓋藥品生(born)産全過程的(of)質量管理體系……”、第十二條【質量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,涵蓋藥品的(of)非臨床研究、臨床試驗、生(born)産經營、上市後研究、不(No)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全生(born)命周期過程……”,明确了(Got it)持有人(people)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的(of)覆蓋範圍,必須包括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,如:研發、生(born)産、銷售、藥物警戒等。
06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二條【質量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……應當建立符合藥品質量管理要(want)求的(of)質量目标,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……”,言外之意是(yes)要(want)求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涵蓋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的(of)質量目标,包括研發、生(born)産、儲運、銷售、藥物警戒等。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五條、第六條也規定了(Got it)同樣的(of)要(want)求。
07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管理物料供應商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三條【原輔包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原料、輔料、直接接觸藥品的(of)包裝材料和(and)容器等供應商進行審核……”,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條有類似的(of)規定,但沒有明确要(want)求必須或是(yes)僅有持有人(people)可以(by)對物料供應商進行現場審計、遠程審計或是(yes)形式審計等,不(No)要(want)對此解讀錯誤;當然,基于(At)物料對産品質量影響的(of)風險程度,持有人(people)必須考慮主導并有效參與物料供應商的(of)評估,以(by)全面準确評估物料供應商的(of)生(born)産質量管理水平,建立供應商檔案和(and)準入批準流程,不(No)能通過質量協議等方式完全交由集團公司、受托生(born)産企業或第三方機構執行審計活動。
08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建立變更控制體系?
09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正确理解産品放行管理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五條【放行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履行藥品上市放行責任,制定藥品上市放行規程,審核受托生(born)産企業制定的(of)出(out)廠放行規程,明确藥品的(of)上市放行标準,對受托方出(out)廠放行的(of)藥品以(by)及藥品生(born)産記錄、檢驗記錄、偏差調查等進行審核,符合有關規定的(of),經質量受權人(people)簽字後方可放行上市”,第二十六條【批審核機制】規定“質量負責人(people)應當……确保所有重大(big)偏差和(and)檢驗超标已經過調查并得到(arrive)及時(hour)處理”,是(yes)指所有重大(big)偏差和(and)檢驗超标必須納入産品放行管理。在(exist)實際的(of)工作(do)過程中,我(I)們(them)會遇到(arrive)一(one)些放行管理的(of)案例,以(by)供大(big)家思考(歡迎大(big)家留言探讨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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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人(people)無法提供證明資料證明已對受托生(born)産企業的(of)出(out)廠放行規程進行審核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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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人(people)在(exist)做産品上市放行時(hour)是(yes)否必須要(want)等所有偏差處理流程關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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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質量受權人(people)尚未簽字但受托企業的(of)質量受權人(people)已經簽批出(out)廠放行,因市場缺貨,是(yes)否可以(by)在(exist)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質量受權人(people)簽字同意上市放行前先将産品發運至經銷商處。
……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三條、第四十七條對産品放行管理有明确的(of)規定。《國家藥監局關于(At)發布藥品委托生(born)産質量協議指南(2020年版)的(of)公告》(2020年 第107号)附件1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不(No)得将産品的(of)上市放行工作(do)授權給受托方完成”。
10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不(No)能通過質量協議的(of)方式委托責任,是(yes)否可以(by)委托義務?
11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做好藥品的(of)委托儲運管理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七條【儲運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……委托儲存、運輸……藥品的(of),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受托方質量保證能力和(and)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,按照有關規定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和(and)質量協議,并定期審核受托企業的(of)儲存、運輸管理情況……”, 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條對藥品委托儲運有明确的(of)規定,持有人(people)在(exist)很多時(hour)候會選擇受托生(born)産企業的(of)現有運輸服務商運輸藥品,希望通過這(this)樣的(of)方式降低管理成本,減輕自身的(of)風險責任,實際上這(this)樣的(of)理解是(yes)有誤區的(of),暫且不(No)講持有人(people)的(of)全生(born)命周期主體責任,即使委托受托企業儲運,基于(At)儲運過程中可能的(of)産品質量風險,持有人(people)也應定期審核受托企業的(of)儲存、運輸管理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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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正确理解委托銷售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七條【儲運管理要(want)求】“……委托……銷售藥品的(of),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受托方質量保證能力和(and)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,按照有關規定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和(and)質量協議……”, 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四條對藥品委托銷售有明确的(of)規定,涉及同一(one)集團旗下的(of)兩家獨立運營的(of)不(No)同法人(people)單位之間的(of)藥品銷售行爲(for)不(No)能被認爲(for)是(yes)自行銷售(即: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藥品銷售行爲(for)由同一(one)集團下的(of)獨立運營“兄弟”單位下轄藥品銷售隊伍完成的(of)),也不(No)能将藥品銷售委托給受托生(born)産企業完成,所有的(of)藥品銷售行爲(for)必須嚴格遵守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》等法律法規的(of)要(want)求,建立受托銷售企業和(and)經銷商的(of)管理流程,滿足“兩票制”要(want)求。
13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什麽時(hour)間必須完成電子信息化的(of)追溯系統?
14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理解委托藥物警戒?
15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具備責任賠償能力?
16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要(want)在(exist)委托生(born)産現場設置駐廠監督員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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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?
18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設置質量月分析機制?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七條【月分析機制】規定“質量負責人(people)應當每月組織對生(born)産管理、質量管理等情況進行回顧分析,對重複性風險和(and)新出(out)現風險進行研判,制定糾正預防措施,持續健全質量管理體系。企業負責人(people)應當定期聽取質量負責人(people)質量管理工作(do)彙報,充分聽取質量負責人(people)關于(At)藥品質量風險防控的(of)意見和(and)建議,對實施質量風險防控提供必要(want)的(of)條件和(and)資源”,該内容與行業内一(one)些企業的(of)月度質量分析會有異曲同工之處。
19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藥品停産報告制度?
20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年報告機制?
綜上所述,該《征求意見稿》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主體責任内容的(of)要(want)求在(exist)現行已生(born)效的(of)法規指南中都已有明确的(of)規定。我(I)認爲(for)該《征求意見稿》又再次重點強調了(Got it)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有效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的(of)關鍵重點方面,且僅在(exist)一(one)些細節的(of)表述上與之前發布的(of)法規指南存在(exist)一(one)定的(of)差異,沒有過多新的(of)要(want)求,其在(exist)未來(Come)的(of)發布會爲(for)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進一(one)步有效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提供管理依據;持有人(people)也可以(by)參照該管理規定進行自查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的(of)有效落實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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