淺析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

2022-12-05 23:34:33


圖片來(Come)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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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1月29日,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(exist)官網發布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公開征求<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(征求意見稿)>意見》及附件。借此機會,我(I)參考了(Got it)已生(born)效的(of)法規指南部分條款,并結合自身在(exist)咨詢工作(do)中幫助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(of)成功經驗,以(by)問題解析的(of)形式談談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對該《征求意見稿》的(of)認識與理解,僅供行業同仁參考:

01

什麽是(yes)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藥品質量主體責任?
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六條規定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依法對藥品研制、生(born)産、經營、使用(use)全過程中藥品的(of)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負責……”,第三十條規定“…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應當依照本法規定,對藥品的(of)非臨床研究、臨床試驗、生(born)産經營、上市後研究、不(No)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承擔責任……”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依法享有持有藥品的(of)權力的(of)同時(hour),必須在(exist)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活動中依法履行應負的(of)義務和(and)承擔的(of)責任,是(yes)藥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的(of)責任主體。

一(one)些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(exist)該《征求意見稿》發布前,早已發布多份指導文件對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藥品質量主體責任提出(out)要(want)求,例如:《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(At)印發藥品生(born)産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清單和(and)負面清單的(of)通知》(魯藥監藥市〔2021〕26号)。


02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設置哪些部門和(and)人(people)員?

按照對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四條【機構設置要(want)求】的(of)理解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設置的(of)職能部門必須能夠覆蓋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活動,如:藥品研發管理、生(born)産管理、質量管理、銷售管理、藥物警戒、上市後研究等。

在(exist)實際的(of)工作(do)過程中,常有行業人(people)士咨詢:持有人(people)必須配備哪些人(people)員,每個(indivual)部門的(of)人(people)員數量最低要(want)求是(yes)多少?這(this)個(indivual)問題的(of)答案在(exist)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、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和(and)《征求意見稿》中都有明确的(of)規定: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五條【關鍵人(people)員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(包括藥品生(born)産企業)應當依法配備企業負責人(people)、生(born)産管理負責人(people)(以(by)下簡稱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)、質量管理負責人(people)(以(by)下簡稱質量負責人(people))、質量受權人(people)、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等關鍵崗位人(people)員……”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二十條規定不(No)同,關鍵人(people)員多了(Got it)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。當然,這(this)些人(people)員除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外全部被登記在(exist)持有人(people)的(of)《藥品生(born)産許可證》上,但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四條提及的(of)企業負責人(people)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(people)和(and)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監督管理辦法》規定的(of)企業負責人(people)是(yes)有一(one)定區别的(of)。而按照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第二十四條規定“……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應當在(exist)國家藥品不(No)良反應監測系統中登記。相關信息發生(born)變更的(of),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更新。”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四條【機構設置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……配備與藥品生(born)産經營規模相适應的(of)管理人(people)員……”,在(exist)實際工作(do)中,一(one)些持有人(people)會選擇一(one)人(people)多職(兼任)或某部門/崗位暫不(No)配置人(people)員以(by)降低人(people)力管理成本,這(this)樣的(of)做法在(exist)法規要(want)求和(and)理論上是(yes)沒有問題的(of),但必須要(want)考慮确保:按照持有人(people)的(of)生(born)産經營規模,這(this)些人(people)員可以(by)有效完成兼任工作(do)的(of)所有工作(do)内容,因此,人(people)員的(of)配備數量必須由持有人(people)根據自身的(of)實際情況如實評估并有效配置。


03

按照法規的(of)規定,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職員必須滿足什麽要(want)求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七條【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八條【質量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和(and)第九條【質量受權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分别對生(born)産管理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管理負責人(people)和(and)質量受權人(people)的(of)資質進行了(Got it)明确詳細的(of)規定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二十二條(一(one))、第二十三條(一(one))和(and)第二十五條(一(one))的(of)規定内容不(No)完全一(one)緻,但要(want)求的(of)程度沒有本質的(of)不(No)同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六條【企業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對企業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資質要(want)求,明确規定“……企業負責人(people)應當具備大(big)學(本科)及以(by)上學曆和(and)醫藥相關專業領域工作(do)經驗,了(Got it)解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”,這(this)個(indivual)内容在(exist)以(by)前發布的(of)法規指南中是(yes)沒有明确的(of)規定的(of),是(yes)新的(of)要(want)求,這(this)裏提到(arrive)的(of)企業負責人(people)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(people)和(and)主要(want)負責人(people)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監督管理辦法》規定的(of)企業負責人(people)是(yes)有一(one)定的(of)區别的(of)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條【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規定“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應當是(yes)具備一(one)定職務的(of)管理人(people)員,應當具有醫學、藥學、流行病學或相關專業背景,本科及以(by)上學曆或中級及以(by)上專業技術職稱,三年以(by)上從事藥物警戒相關工作(do)經曆,熟悉我(I)國藥物警戒相關法律法規和(and)技術指導原則,具備藥物警戒管理工作(do)的(of)知識和(and)技能。”,與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第二十四條的(of)對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資質要(want)求完全相同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五條【關鍵人(people)員要(want)求】規定“關鍵崗位人(people)員爲(for)企業全職人(people)員”,與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二十條規定“關鍵人(people)員應當爲(for)企業的(of)全職人(people)員……”的(of)要(want)求保持一(one)緻。如何理解全職人(people)員?結合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勞動合同法》第三節非全日制用(use)工來(Come)理解,全職人(people)員應爲(for)在(exist)持有人(people)企業從事全日制用(use)工的(of)勞動者

04

法規規定的(of)關鍵人(people)員的(of)職責有哪些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六條【企業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七條【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八條【質量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、第九條【質量受權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和(and)第十條【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職責及要(want)求】分别對企業負責人(people)、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受權人(people)和(and)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職責進行了(Got it)明确規定。企業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職責内容表述明顯多于(At)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二十條,參考了(Got it)《藥品生(born)産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九條的(of)規定;生(born)産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負責人(people)、質量受權人(people)的(of)職責表述明顯少于(At)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的(of)相應條款,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的(of)職責表述也明顯少于(At)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;按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十一(one)章 法律責任 第一(one)百一(one)十八條、第一(one)百二十三條等條款罰則到(arrive)人(people)的(of)規定,職責表述内容的(of)多與少不(No)會與關鍵人(people)員的(of)責任大(big)與小成比例關系

例如:山東省藥監局印發《關于(At)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藥物警戒關鍵崗位人(people)員履職能力評估的(of)通知》


05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建立藥品質量管理體系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一(one)條【生(born)産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建立覆蓋藥品生(born)産全過程的(of)質量管理體系……”、第十二條【質量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建立健全藥品質量管理體系,涵蓋藥品的(of)非臨床研究、臨床試驗、生(born)産經營、上市後研究、不(No)良反應監測及報告與處理等全生(born)命周期過程……”,明确了(Got it)持有人(people)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的(of)覆蓋範圍,必須包括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,如:研發、生(born)産、銷售、藥物警戒等。


06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确立質量目标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二條【質量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……應當建立符合藥品質量管理要(want)求的(of)質量目标,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……”,言外之意是(yes)要(want)求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涵蓋藥品全生(born)命周期的(of)質量目标,包括研發、生(born)産、儲運、銷售、藥物警戒等。《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》(2010年修訂)第五條、第六條也規定了(Got it)同樣的(of)要(want)求。


07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管理物料供應商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三條【原輔包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原料、輔料、直接接觸藥品的(of)包裝材料和(and)容器等供應商進行審核……”,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條有類似的(of)規定,但沒有明确要(want)求必須或是(yes)僅有持有人(people)可以(by)對物料供應商進行現場審計、遠程審計或是(yes)形式審計等,不(No)要(want)對此解讀錯誤;當然,基于(At)物料對産品質量影響的(of)風險程度,持有人(people)必須考慮主導并有效參與物料供應商的(of)評估,以(by)全面準确評估物料供應商的(of)生(born)産質量管理水平,建立供應商檔案和(and)準入批準流程,不(No)能通過質量協議等方式完全交由集團公司、受托生(born)産企業或第三方機構執行審計活動。


08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建立變更控制體系?

按照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四條【變更管理要(want)求】的(of)規定,持有人(people)除了(Got it)必須制定實施内部變更分類原則、變更事項清單、工作(do)程序和(and)風險管理要(want)求外,還必須重點強化與受托企業之間的(of)變更事項銜接,有效控制變更風險。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九條對變更有明确的(of)規定,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(and)很多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過藥品變更的(of)指導文件,國家藥品審評中心也發布了(Got it)從中藥、化學藥、生(born)物藥的(of)多份變更指導原則。

09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正确理解産品放行管理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五條【放行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履行藥品上市放行責任,制定藥品上市放行規程,審核受托生(born)産企業制定的(of)出(out)廠放行規程,明确藥品的(of)上市放行标準,對受托方出(out)廠放行的(of)藥品以(by)及藥品生(born)産記錄、檢驗記錄、偏差調查等進行審核,符合有關規定的(of),經質量受權人(people)簽字後方可放行上市”,第二十六條【批審核機制】規定“質量負責人(people)應當……确保所有重大(big)偏差和(and)檢驗超标已經過調查并得到(arrive)及時(hour)處理”,是(yes)指所有重大(big)偏差和(and)檢驗超标必須納入産品放行管理。在(exist)實際的(of)工作(do)過程中,我(I)們(them)會遇到(arrive)一(one)些放行管理的(of)案例,以(by)供大(big)家思考(歡迎大(big)家留言探讨):

  • 持有人(people)無法提供證明資料證明已對受托生(born)産企業的(of)出(out)廠放行規程進行審核過;

  • 持有人(people)在(exist)做産品上市放行時(hour)是(yes)否必須要(want)等所有偏差處理流程關閉;

  • 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質量受權人(people)尚未簽字但受托企業的(of)質量受權人(people)已經簽批出(out)廠放行,因市場缺貨,是(yes)否可以(by)在(exist)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質量受權人(people)簽字同意上市放行前先将産品發運至經銷商處。

……
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三條、第四十七條對産品放行管理有明确的(of)規定。《國家藥監局關于(At)發布藥品委托生(born)産質量協議指南(2020年版)的(of)公告》(2020年 第107号)附件1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不(No)得将産品的(of)上市放行工作(do)授權給受托方完成”



10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不(No)能通過質量協議的(of)方式委托責任,是(yes)否可以(by)委托義務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六條【委托生(born)産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不(No)得通過質量協議轉移依法應由持有人(people)履行的(of)義務和(and)責任”。
《國家藥監局關于(At)發布藥品委托生(born)産質量協議指南(2020年版)的(of)公告》(2020年 第107号)附件1有相應的(of)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依法對藥品研制、生(born)産、經營、使用(use)全過程中藥品的(of)安全性、有效性、質量可控性負責,不(No)得通過質量協議将法定隻能由持有人(people)履行的(of)義務和(and)責任委托給受托方承擔”。

11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做好藥品的(of)委托儲運管理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七條【儲運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……委托儲存、運輸……藥品的(of),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受托方質量保證能力和(and)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,按照有關規定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和(and)質量協議,并定期審核受托企業的(of)儲存、運輸管理情況……”, 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條對藥品委托儲運有明确的(of)規定,持有人(people)在(exist)很多時(hour)候會選擇受托生(born)産企業的(of)現有運輸服務商運輸藥品,希望通過這(this)樣的(of)方式降低管理成本,減輕自身的(of)風險責任,實際上這(this)樣的(of)理解是(yes)有誤區的(of),暫且不(No)講持有人(people)的(of)全生(born)命周期主體責任,即使委托受托企業儲運,基于(At)儲運過程中可能的(of)産品質量風險,持有人(people)也應定期審核受托企業的(of)儲存、運輸管理情況


12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正确理解委托銷售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七條【儲運管理要(want)求】“……委托……銷售藥品的(of),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受托方質量保證能力和(and)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評估,按照有關規定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協議和(and)質量協議……”, 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四條對藥品委托銷售有明确的(of)規定,涉及同一(one)集團旗下的(of)兩家獨立運營的(of)不(No)同法人(people)單位之間的(of)藥品銷售行爲(for)不(No)能被認爲(for)是(yes)自行銷售(即:持有人(people)的(of)藥品銷售行爲(for)由同一(one)集團下的(of)獨立運營“兄弟”單位下轄藥品銷售隊伍完成的(of)),也不(No)能将藥品銷售委托給受托生(born)産企業完成,所有的(of)藥品銷售行爲(for)必須嚴格遵守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》等法律法規的(of)要(want)求,建立受托銷售企業和(and)經銷商的(of)管理流程,滿足“兩票制”要(want)求。


13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什麽時(hour)間必須完成電子信息化的(of)追溯系統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十八條【追溯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依法建立并實施藥品追溯制度,建設信息化追溯系統,向下遊藥品經營企業、藥品使用(use)單位提供追溯信息,及時(hour)、準确記錄并保存藥品生(born)産、流通等全過程信息,實現藥品可追溯”,持有人(people)必須在(exist)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後正式生(born)産上市銷售批産品前完成電子信息化的(of)追溯系統的(of)建設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十二條、第三十六條、第三十九條對藥品追溯制度進行了(Got it)明确規定,在(exist)第一(one)百三十九條(三)明确了(Got it)相應的(of)罰則。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疫苗管理法》第十條、第四十六條的(of)明确規定,在(exist)第八十三條(一(one))明确了(Got it)相應的(of)罰則。

14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理解委托藥物警戒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一(one)條【藥物警戒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設立專門的(of)藥物警戒部門,建立藥物警戒體系,按照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等要(want)求開展藥物警戒工作(do)……”, 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一(one)條對藥物警戒有明确的(of)規定。
在(exist)實際工作(do)中,常遇到(arrive)一(one)些持有人(people)會将藥物警戒部分活動委托給集團公司或其他(he)企業完成,會認爲(for)持有人(people)不(No)需要(want)建立專門的(of)藥物警戒部門、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及專員和(and)藥物警戒體系(如:文件系統等),這(this)樣的(of)理解是(yes)錯誤的(of)。持有人(people)必須充分認識到(arrive)即使藥物警戒工作(do)已經委托其他(he)企業完成,至少也應配備藥物警戒負責人(people)和(and)建立藥物警戒體系,與受托企業銜接,确保受托企業承擔的(of)藥物警戒工作(do)完成的(of)質量,有效控制産品質量風險。藥物警戒專員是(yes)否必須配置,以(by)及配置數量,應與藥物警戒日常工作(do)的(of)複雜程度相适應。
《藥物警戒質量管理規範》第二十六條對藥物警戒專員的(of)資質有明确規定“……專職人(people)員應當具有醫學、藥學、流行病學或相關專業知識,接受過與藥物警戒相關的(of)培訓,熟悉我(I)國藥物警戒相關法律法規和(and)技術指導原則,具備開展藥物警戒活動所需知識和(and)技能”。

15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如何具備責任賠償能力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五條【責任賠償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具備法律要(want)求的(of)責任賠償能力,建立責任賠償的(of)相關管理程序和(and)制度,實行賠償首負責任制。責任賠償能力應當與産品的(of)風險程度、市場規模和(and)侵權損害人(people)身傷殘賠償标準等因素相匹配。持有人(people)應當具有責任賠償能力相關證明或者相應的(of)保險購買意向書商業保險購買合同等。”,在(exist)實際工作(do)中,一(one)些持有人(people)(尤其是(yes)研發企業類持有人(people))在(exist)獲得産品的(of)上市許可前,與承保單位簽訂的(of)往往是(yes)保險購買意向書。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二十五條規定“對申請注冊的(of)藥品,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藥學、醫學和(and)其他(he)技術人(people)員進行審評,對藥品的(of)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以(by)及申請人(people)的(of)質量管理、風險防控和(and)責任賠償等能力進行審查”,第四十條規定“……受讓方應當具備保障藥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的(of)質量管理、風險防控和(and)責任賠償等能力,履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義務”。

16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要(want)在(exist)委托生(born)産現場設置駐廠監督員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六條【批審核機制】規定“質量管理人(people)員應當對每批次藥品生(born)産、檢驗過程中落實藥品生(born)産質量管理規範等要(want)求情況進行監督……”,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駐廠監督員的(of)職責、日常監督流程内容要(want)求,并對駐廠監督員做好産品相關的(of)培訓和(and)日常的(of)考核。
《國家藥監局關于(At)發布藥品委托生(born)産質量協議指南(2020年版)的(of)公告》(2020年 第107号)附件1有相應的(of)規定“委托生(born)産期間,持有人(people)應當對受托生(born)産的(of)全過程進行指導和(and)監督……”,參照很多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(of)發文和(and)實際要(want)求,持有人(people)必須在(exist)委托生(born)産現場設置駐廠監督員。

17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二條【上市後研究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制定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,主動開展上市後研究,并基于(At)對藥品安全性、有效性、質量可控性的(of)上市後研究情況等,定期開展上市後評價,對藥品的(of)風險和(and)獲益進行綜合分析評估”,要(want)求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條規定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應當制定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,主動開展藥品上市後研究,對藥品的(of)安全性、有效性和(and)質量可控性進行進一(one)步确證,加強對已上市藥品的(of)持續管理”、第一(one)百二十七條規定“違反本法規定,有下列行爲(for)之一(one)的(of),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;逾期不(No)改正的(of),處十萬元以(by)上五十萬元以(by)下的(of)罰款:(六)未制定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”。
例如: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在(exist)政務服務的(of)辦事指南設置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未制定藥品上市後風險管理計劃”行政處罰事項。

18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設置質量月分析機制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七條【月分析機制】規定“質量負責人(people)應當每月組織對生(born)産管理、質量管理等情況進行回顧分析,對重複性風險和(and)新出(out)現風險進行研判,制定糾正預防措施,持續健全質量管理體系。企業負責人(people)應當定期聽取質量負責人(people)質量管理工作(do)彙報,充分聽取質量負責人(people)關于(At)藥品質量風險防控的(of)意見和(and)建議,對實施質量風險防控提供必要(want)的(of)條件和(and)資源”,該内容與行業内一(one)些企業的(of)月度質量分析會有異曲同工之處。


19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藥品停産報告制度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四條【停産報告管理要(want)求】規定“持有人(people)應當建立短缺藥品停産報告制度”,該要(want)求也是(yes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條的(of)明确規定,并在(exist)第七十一(one)條(三)明确了(Got it)相應的(of)罰則。
例如:《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(At)啓用(use)短缺藥品生(born)産供應及停産報告信息采集模塊的(of)通知》藥監綜藥管〔2021〕95号

20
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必須建立年報告機制?

《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八條【年報告機制】規定“企業負責人(people)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(people)員負責年度報工作(do),确保藥品年度報告的(of)信息真實、準确、完整和(and)可追溯……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(of)年度報告模版形成年度報告,經企業法定代表人(people)或者企業負責人(people)(或者其書面授權人(people))批準後向所在(exist)地(land)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”,這(this)一(one)要(want)求是(yes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三十七條和(and)《藥品生(born)産監督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九條的(of)明确規定,在(exist)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藥品管理法》第一(one)百二十七條(四)明确了(Got it)相應的(of)罰則。
例如:2022年04月12日,《國家藥監局關于(At)印發<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定>的(of)通知》國藥監藥管〔2022〕16号發布。

綜上所述,該《征求意見稿》對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主體責任内容的(of)要(want)求在(exist)現行已生(born)效的(of)法規指南中都已有明确的(of)規定。我(I)認爲(for)該《征求意見稿》又再次重點強調了(Got it)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有效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的(of)關鍵重點方面,且僅在(exist)一(one)些細節的(of)表述上與之前發布的(of)法規指南存在(exist)一(one)定的(of)差異,沒有過多新的(of)要(want)求,其在(exist)未來(Come)的(of)發布會爲(for)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(people)進一(one)步有效落實藥品質量主體責任提供管理依據;持有人(people)也可以(by)參照該管理規定進行自查藥品質量主體責任的(of)有效落實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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